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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自殺「凶宅」求償敗訴
2011年 09月27日 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李姓婦人的女兒在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馬文彬不滿房屋出租竟變凶宅,憤而提告,向李婦求償房屋跌價損失及律師費共一百五十六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馬男的房屋所有權未受損,且沒賣屋並無實際損失,昨判李婦免賠。
房東馬文彬指控,二○○八年七月間,他將新北市新店區一戶房屋租給李姓婦人,事後李婦明知女兒心情浮躁焦慮,卻未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悲劇發生,導致隔年初李婦的女兒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
沒賣屋沒有損失
自殺事件使該屋變成凶宅,因而跌價三成,以房價約五百萬元計算,損失逾一百五十萬元。
李婦稱,她深愛女兒,若知女兒要自殺不可能不注意並制止,她還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且馬男的房屋所有權也沒因而遭受損害,沒理由賠償。
法官認同李婦見解,認定馬男沒喪失所有權也沒賣屋,沒有因房價下跌而受到實際損害,昨判其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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