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公司購置適用投資抵減優惠的機器設備或技術,於交貨之次日起三年內不得隨意處置


國稅局表示,為了促進產業升級,政府給予公司投資於自動化、資源回收、防治污染等設備或技術支出抵減所得稅的優惠。但是公司購置適用投資抵減優惠的機器設備或技術,於交貨之次日起三年內不得隨意處置。


公司依各類投資抵減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於交貨之次日起三年內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或經他人依法收回之情形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自各抵減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且不得以其他尚未抵減之投資抵減金額抵減該應補繳之稅款。但若因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的災害導致報廢者,則應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屬實,即不用補繳稅款;另若因情形特殊,來不及在該期間內辦理者,可以在期間屆滿前申請展延,但展延的期限最長不可以超過15日,而且以一次為限。


國稅局查核A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A公司申報出售資產損失金額中,內含前一年度及當年度申報自動化設備抵減所得稅之設備成本215百餘萬元,該局遂補徵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依規定加計利息。


 


王寶華與您分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