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追10年 送朝野協商
若是有欠稅的企業或個人,趕快在法案通過前盡速處理!!!
欠稅追10年 送朝野協商
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俗稱「租稅大赦」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案,因為立委質疑財政部追查「年代久遠」欠稅大戶的績效不彰,即使追查年限再延長5年也一樣沒有效果,爭議未能釐清,最後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這是因為以前的欠稅移送執行後就沒有時限,可以無限長,96年前立委沈智慧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23條,96年3月5日 以前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舊案只能再執行5年。
影響所及,根據財政部統計,截到今年2月底止,將有8萬件、1263億元的舊欠稅案,到101年3月5日就註銷,一筆勾銷,故俗稱為「租稅大赦」。
財政部在去年就提出修法,把舊的欠稅案的執行時限再延長5年,直到106年3月5日止才註銷,上會期沒有審查,昨天首次初審。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如果因為期限到期讓1,000多億元的欠稅不見了,不符合社會期待,所以才提出修法,並且讓欠稅者有更長的時間籌錢。
不過,民進黨立委許添財表示,人民的權利與義務要平衡,如果延長5年可能造成財政部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執行效率更鬆懈。
而且,這麼多年來都追不回來,再延長時限有用嗎?再延長只是浪費社會成本,帳面上有1,000多億元的欠稅款,還有美化財政收入的效果。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質疑,法務部的行政執行法第7條規定,只能執行5年。
又大法官釋字第471號解釋,主張刑法從新從輕的原則,如果把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為10年,再延長5年,兩個法之間會有衝突的問題,故要求全案保留朝野協商。
此外,針對欠稅大戶(個人欠稅1,000萬元以上,公司欠稅5,000萬以上),財政部表示,去年5月1日 公布名單以來,在當時欠稅大戶欠1,308億元中,已徵起13.6億元,比例1%,其中9人完全繳清。
昨天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財政部要每季公布欠稅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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