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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業經


財政部表示,取消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規定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於本(19)日公布。依修正所得稅法第126條規定,上開軍教人員之薪資自10111日起課稅,因此,國軍部隊、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自1011月給付上開人員薪資所得時,其扣繳義務人應辦理扣繳,軍教人員自1025月起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指出,為使相關扣繳義務人能依法辦理扣繳,軍教人員能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該部已洽請國防部、教育部及內政部就軍教人員各項給付之所得稅徵免有疑義部分,提供相關資料,該部將儘速釐清,俾利徵、納、扣三方遵循。
  


另為利軍教薪資所得恢復課稅順利推動,該部已規劃自本(100)年下半年起,由該部各地區國稅局針對國軍部隊、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扣繳義務人,加強辦理扣繳作業講習及輔導,並針對軍教人員於102年上半年密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講習及宣導,上開輔導及宣導措施將列為該部各地區國稅局本年下半年及102年上半年租稅宣導業務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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