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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貨物不論出售、贈與或無償貸與均應課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貨物稅廠商提供自己生產應納貨物稅之產品,作為年節獎品、贈品或提供免費飲用、使用,均應依法報繳貨物稅。


該局指出,97年農曆春節將屆,各大公司行號,莫不舉辦尾牙或年終摸彩活動並提供豐富之禮品 (如汽車、機車、液晶電視、電冰箱、電烤箱、音響組合、錄影機、飲料品等) 來犒賞員工,依財政部541124日台財稅發第10350號通知規定,應課徵貨物稅貨物不論在國內出廠或自國外進口,如不合法定免稅規定,不論「出售」、「贈與」或「無償貸與」,均應依法課徵貨物稅。該局呼籲,貨物稅廠商如有上述情事,仍應依法報繳貨物稅,以免違反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除補徵稅款外,另處以補徵稅額5倍至15倍罰鍰。如有疑義,請儘速向稽徵機關查詢,俾免遭補稅及處罰。(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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