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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薪資扣繳規定


國稅局表示:自10011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月領取之薪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選擇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稅款之稅率,雖由6﹪降為5﹪,唯同一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滿183天之外勞,因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其全月領取之薪資所得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100年度基本工資為17,880元)其扣繳率仍為6﹪,1.5倍以上者,扣繳率仍為18﹪,同時亦無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每月應扣繳稅款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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