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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應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地價稅處罰倍數規定,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日期文號: | 財政部2011.01.18台財稅字第10004503080號 |
摘要: | 稽徵機關應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地價稅處罰倍數規定,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主旨: | 一、稽徵機關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辦理裁罰前,應以適當方式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處罰倍數規定,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王寶華與您分享 098258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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