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財政部令:修正「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要點」生效後適用規定


財政部


中華民國99510
台財稅字第09904519471


一、 適用941231日以前修正發布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之公司,選擇適用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依本部9259日台財稅字第0920452717號令發布「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要點」(以下簡稱修正前要點)規定計算免稅所得。


二、 適用9511日以後修正發布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及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之公司,選擇適用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依本部99510日台財稅字第09904519470號令修正發布「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要點」(以下簡稱修正後要點)規定計算免稅所得。


三、 適用前點規定之公司,其97年度及以前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依修正前要點第8點規定計算免稅所得者,得於本令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修正後要點第8點規定計算免稅所得;其因申請改按修正後要點第8點規定而有應補或應退稅額者,免予加計利息。


部  長 李述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