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將應稅銷售額開立為免稅銷售額或零稅率銷售額,應依擇一從重處罰


財政部


中華民國99510
台財稅字第09900076690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將應稅銷售額開立為免稅銷售額或零稅率銷售額,同時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48條第1項及第51條規定者,應依行政罰法24條第1項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部  長 李述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