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劃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提高雇主僱用意願,勞委會將於99年1月1日 正式開始實施「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並納入群組僱用理念,雇主每僱用1名由就服中心推介之弱勢身心障礙者,將可獲核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至1萬2千元薪資補助額度(進用方式如為部分工時者,補助額度為每小時新臺幣50至60元),補助期間最長為12個月;如同時僱用由就服中心推介之身心障礙者達3人以上,並安排工作教練指導及協助者,將再依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障礙程度,每人每月再加碼補助新臺幣3,000至6,000元輔導費(部分工時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至3,000元),連續補助以6個月為原則,如經就服中心評估得再延長補助6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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