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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09.05
著名商標審查基準九月出爐 搭名牌便車 一律行不通
【王尹軒/台北報導】



    越來越多企業大打品牌戰,為了加強保護著名商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研擬「著名商標審查基準」案,九月底報經濟部通過後,未來就算註冊類別為不同產品服務領域,業者想要搭著名商標的便車,將一律駁回。


    企業砸大錢經營品牌行銷商標,為的就是讓消費者能辨識產品服務的來源,但如果有其他業者,想要搭著名商標的便車,以後就沒那麼容易。智慧局為加強著名商標的保護,擬定著名商標審查基準,補強現行商標法的不足。


    智慧局商標審查官張瓊惠表示,著名商標之所以著名,通常是因廣泛使用而為人所熟知,不過,現行法規對著名商標缺乏判斷基準,最快在九月底報經濟部通過相關基準後,審查官及外界對商標申請、註冊,及爭議的核駁標準,將更為明確化。


    以商標法第廿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對著名商標的保護,訂定審查基準,將分為二階段審查,「前段」的審查類型,是以避免他人以相同或近似領域的產品或服務註冊,目的在避免消費者混淆、誤認;「後段」則是以完全不具競爭關係產品及服務領域,目的在加強著名商標識別性,不受其他業者使用而減損或弱化商標來源,就算未註冊的類別,也會加強保護。


    張瓊惠指出,跨範圍加強保護著名商標,前提是商標必須夠有名,例如LV是國際著名商標,註冊在皮包、皮件類,如果未來有檳榔攤要註冊,智慧局就會從「後段」審查基準判斷,雖然皮包與檳榔沒有競爭關係,但是為了防止業者利用著名商標,導致其表彰能力的減損或淡化,智慧局未來將會駁回此類案件。


    另外,有些商標註冊類別較模糊的地帶,例如江詩丹頓手錶的商標被另外業者註冊在衣服類,張瓊惠指出,衣服與手錶是低度相關類別,未來審查基準規範,將按客觀使用證據來判斷,進行個案認定。


    但如果業者未註冊就逕自使用著名商標,涉及侵權的責任,則不在此基準範圍,由司法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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