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在境外之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需就地報廢者,可委請本國會計師於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亦可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
- Jan 27 Fri 2012 23:42
營利事業境外就地報廢損失之認列規定
- Jan 27 Fri 2012 23:40
公司投資抵減設備3年內移轉者,應補稅及加息
隨著兩岸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公司到大陸設廠的情形已是非常普遍,國稅局特別提醒,國內公司如果將申請抵減所得稅之機器設備,在交貨之次日起3年內,移轉給大陸子公司使用者,除須補繳已抵減稅款外,還須另行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 Jan 27 Fri 2012 23:39
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不動產時應如何辦理申報
國稅局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16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規定,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符合第5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 Jan 27 Fri 2012 23:35
繼承土地上有房屋,該地上房屋於繼承時非該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該房屋不計入戶數計算
國稅局表示,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倘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免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Jan 27 Fri 2012 22:59
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公告首起適用案例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十八)表示,日前財政部公告全國第一起適用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房地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案件,應該要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的情況,並且所購買的新房地,也需要是因為工作因素而在工作地點購買為限制。
- Jan 27 Fri 2012 22:57
65 歲以上農民出租自有農地每公頃補助 2000 今年首度實施離農津貼政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昨(十八)日召開一百年度年終記者會,會中表示,在經過政府實施了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並結合活化休耕地措施以後,總體經營面積已有 八千四百三十三公頃 ;並且為了鼓勵農民出租自有農地,今(一百)年度開始,年滿六十五歲的農民出租農地每公頃將可獲得新台幣二千元的補貼。
- Jan 27 Fri 2012 22:54
地政規費線上繳納服務 內政部地政司:2 月 1 日上路
內政部地政司前(十六)日表示,為擴大地政網路服務,使用自然人憑證的民眾,透過網路就可以申辦簡易登記、土地複丈、申報地價及地政規費網路繳納等業務與服務,新增的線上繳納地政規費服務將自 二月一日 起上路。
- Jan 27 Fri 2012 22:51
法官職權調查證據採目的性限縮 將限有利被告事項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的維護或對被告的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昨(十七)日作成決議,所謂維護公平正義,應以對被告有利事項為限,不利被告事證,必須曉諭檢察官舉證。
- Jan 27 Fri 2012 22:34
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得列費用或損失 文建會:應在今年 1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日前表示,營利事業購買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以及捐贈文化創意活動,捐贈總額在新台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符合要件的營利事業應在今(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Jan 27 Fri 2012 22:28
實價登錄制度應提供具有參考價值交易資訊 消基會:以利消費者作合理比較與判斷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十三)日表示,實價登錄制度是為了改善消費者在交易房屋時,處於資訊不平等的情況,所以主管機關在研擬相關規範時應明確定義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意義,以提供消費者詳實且具參考價值的交易資訊內容,讓消費者在購屋時,能藉由查詢資訊作合理比較與判斷,確實掌握房屋交易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