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24 Fri 2012 15:37
核釋金融控股公司以發行新股及現金取得子金融機構100%股權之課稅規定
- Aug 24 Fri 2012 15:35
本公司發放給法人股東擔任董、監事之酬勞 ,應如何扣繳?
法人股東當選為公司董事、監察人,其自公司所取得之董監事酬勞,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又法人股東係透過委任自然人執行職務,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提供勞務者尚屬有別,故法人取得之董監事酬勞應非屬「薪資所得」,而應屬「其他所得」,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視該法人股東身分依下列規定辦理:
- Aug 24 Fri 2012 15:32
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暨養護、療養院(所)等業者,除每年應依限填報國稅局所寄發之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外,於辦理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自行申報該補習班等之其他所得,以免遭補稅送罰。
為瞭解轄內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暨養護、療養院(所)等業者之經營狀況,該局每年分上、下半年度將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函寄給業者,業者除應配合該項作業詳實填報收入狀況並如期回復外,於辦理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屬已依法設帳並記載者,無論有無所得或虧損,均應依帳載或自行調整後金額申報,並應檢附收入明細表及損益表等資料供稽徵機關審查;另未依法設帳或雖已依法設帳而未依規定記載者,則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核算金額申報。如未依規定申報所得額,而經國稅局核定有應課稅所得者,將遭補稅送罰,尚不能以帳載金額為虧損或已於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中填報收入及勾選同意依所得稅法第83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核定所得額,而得予免責。
- Aug 24 Fri 2012 15:30
哥哥之房屋無償供妹妹作營業使用,應設算租金收入
妹妹前年離婚,為照顧妹妹,將所有房屋1樓無償供其開設冷飲店,是否要課綜合所得稅?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 Aug 24 Fri 2012 15:29
個人出售合建分得之房屋,原則上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 Aug 24 Fri 2012 15:27
虛列扶養親屬免稅額或扣除額,應處1倍罰鍰
- Aug 24 Fri 2012 15:24
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出售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列管農地時,應追繳應納遺產稅或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受遺贈人承受,或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可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其目的係在獎勵承受人能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惟為防止承受人於核准免稅後違規使用、廢耕或移轉等不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致失租稅獎勵之目的,且農業用地於開放自由買賣後,其流通性與一般土地無異,更為避免富有之人於年老、重病臨終前或欲將財產為贈與前,先將現金、股票等財產轉換成農業用地,俟於繼承或贈與移轉享受免稅之優惠後,承受人復得隨時將農業用地出售取得現金,致農業用地淪為規避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工具,故同款項後段規定「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
- Aug 24 Fri 2012 15:21
營業人解散清算時應注意清算人之選任及職責
甲有限公司經經濟部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並依同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在案,該公司未於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選任清算人,亦未立即進行清算,經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寄發解散清算前之應補徵稅額繳款書。該公司股東不服,主張其非公司清算人,申經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而告確定。
- Aug 24 Fri 2012 14:33
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徵免所得稅規定
自101年1月1日起,高中職、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幼稚園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之鐘點費(不含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者,可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茲分述如下:
一、幼稚園依「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及各縣市政府所訂定實施要點發給之兒童課後留園鐘點費。
- Aug 24 Fri 2012 14:31
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
財政部101年8月16日發布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並廢止該部58台財稅發第4532號等3則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