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則不受金額限制。是若民眾欲全額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應該首要注意捐贈的對象。
- Aug 24 Fri 2012 14:30
捐贈古蹟寺廟管理委員會非屬不受金額限制之捐贈
- Aug 24 Fri 2012 14:28
營業人解散清算時應注意清算人之選任及職責
甲有限公司經經濟部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並依同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在案,該公司未於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選任清算人,亦未立即進行清算,經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寄發解散清算前之應補徵稅額繳款書。該公司股東不服,主張其非公司清算人,申經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而告確定。
- Aug 24 Fri 2012 13:44
營業稅申報截止日如遇星期五,未依限申報,應依規定處罰
營業稅申報截止日如遇星期五,因星期五並非假日請勿以為可延至星期一申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同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於次月15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另同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400元,最高不得多於4,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1,000元,最高不得多於1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400元,怠報金為1,000元。」。
- Aug 24 Fri 2012 13:43
財政部今(1)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於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如於規定期限內自動申報者,罰鍰減半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有關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於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原得適用減輕處罰規定之自動申報截止期限為次年1月31日,財政部今日修正如次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該自動申報截止期限將延長至2月5日。
- Aug 24 Fri 2012 13:28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所得及申報。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個人之所得基本稅額。
- Aug 24 Fri 2012 13:26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現象,政府推出各項鼓勵婚育措施,讓國人安心生育,所得稅法第17條亦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即96年以後出生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
- Aug 24 Fri 2012 13:25
營業人應謹慎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之事項,如有應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將遭國稅局處以罰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
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30,000元。
- Aug 24 Fri 2012 13:23
民眾來電詢問社區發展協會如僅從事單純社區發展之非營利活動,是否可以免辦理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
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社區發展協會,僅收取會員會費、捐款或基金存款利息,且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者,可免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 Aug 20 Mon 2012 12:17
人民幣兌美元匯率 近8個月新低
【聯合報╱記者吳父鄉/綜合報導】
- Aug 20 Mon 2012 12:15
兩岸貨幣清算 最快本周拍板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