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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現象,政府推出各項鼓勵婚育措施,讓國人安心生育,所得稅法第17條亦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即96年以後出生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
本扣除額自本(101)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納稅義務人應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可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即綜合所得淨額在1,130,001元以上(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本(101)年適逢龍年,出生子女較往年大幅增加,新手爸媽記得明年要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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