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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在樓梯間裝鐵門判三月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報導家住台北縣三重市的林姓婦人,因怕患有輕度智障的兒子,走在住家樓梯間時會摔到樓下,在住家前的樓梯通道設了一道鐵門,不料此舉被樓下鄰居檢舉阻礙逃生。板橋地方法院認為林婦已觸犯阻塞逃生通道罪,判刑三月確定。為什麼?
法律解析:
一、按刑法規定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換句話說,一般公寓樓梯間的樓梯,是屬於大廈住戶共同使用之逃生通道,不能任意設置鐵門或堆置其他物品阻塞。
二、法院認為,林姓婦人所居住的四層樓公寓,屬於集合住宅,樓梯間的通道兼有逃生通道的作用,不能任意阻隔,才能讓該公寓住戶遇到災害事變時,做為逃生之用。但林婦卻在樓梯間裝設鐵門並上鎖,已影響住戶安全,因此判她有罪。
三、樓梯間遭設門上鎖因應:
◎說明事關安全,請對方拆除,也可找鄰里長幫忙溝通。
◎可提出民事排除侵害訴訟,主張通行權要求拆門。
◎報警提告強制罪、阻塞逃生通道罪;強制罪最重可判刑3年,阻塞逃生通
道罪依危害程度,刑責最重3年到7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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