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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張盛和
記者陳美珍/攝影
大陸「讓利」,台商處分大陸股權收益,課稅權破例歸屬台灣;盈餘分配的股利稅率則從低訂為5%。此外,租稅協議適用對象不限台籍企業,還包括在第三地註冊,但實質管理處所在台灣的台商。

兩岸租稅協議2009年底因故破局後,上(5)月底悄悄展開,我國派赴大陸談判的代表傳回好消息說,協議的簽署障礙已經排除,兩岸將待適當時機,完成三年前未完成的租稅協議簽署程序。


財政部長張盛和也證實,兩岸租稅協議真的「快簽了」。


據指出,曾經構成最大歧見的,是台商在大陸出售股票的課稅權歸屬,大陸方面已同意由台灣取得課稅權。協議簽署後,台商在大陸出售股權的收益,由台灣課稅的結果,最高稅負為17%,在大陸預繳的所得稅,則可回台扣抵。


台灣此次亦成功爭取將第三地註冊台商,納入租稅協議的適用範圍。不過,第三地台商要享有兩岸租稅協議包括消除重複課稅與低稅率的好處,仍需搭配預定自104年度起,將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的營利事業,視為我國企業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完成立法手續後,才可能實現。


過去,大陸為避免設籍在租稅天堂國設籍,子公司在大陸的企業,以刻意不分配股利,改採處分股權方式「吃掉」應向大陸繳納的盈餘所得稅,對於外商企業在大陸處分股權的財產增益,都要向大陸繳10%或20%所得稅,即使經由租稅協定,課稅權往往均由大陸取得,包括香港、澳門亦不例外。


此次大陸同意擴及第三地註冊台商,並將處分財產增益採居住地國課稅原則,是鑑於兩岸分治,過去台灣對台商投資大陸設有極多限制,包括須繞道第三地投資在內。


財政部強調,租稅協定(或協議)簽署目的在消除重複課稅,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後,企業投資大陸獲配的盈餘,匯回台灣時,只需就差額補繳所得稅。例如,目前大陸股利稅為10%,台灣的營所稅率為17%,台商需回台補繳7%的所得稅。


據瞭解,兩岸租稅協議簽訂後,股利稅率將再降為5%,台商回台補繳12%的所得稅,但在大陸投資稅負將會下降,有利台商在大陸的競爭力;加上我國實施兩稅合一,企業回台補繳的營所稅雖然升高,相對股東獲配的抵稅權則會因此變大,最終投資稅負亦會下降。


少剝層皮 營運大進補


兩岸租稅協議可望讓台商在大陸的股利稅從20%降至5%,全國台企聯發言人葉惠德表示,對此樂觀其成。


由於台商在兩岸重複課稅問題一直存在,葉惠德認為,將來兩岸簽成租稅協議,台商在台灣繳稅,在大陸就不會被雙重課稅,有利於台商,也不用被剝兩層皮。


沉寂兩年多的租稅協議,傳出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消息。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兩岸已有共識,大陸可望將台商的課稅權劃給台灣,讓台商獲得輕稅保障。


廣州市台商協會會長李必賢指出,如果真能降低課稅率,這對大家都好,稅負降到合理程度,將能減少成本,也能花更多心力在轉型升級上面。


李必賢說,降低課稅可帶來良性循環,企業降低成本,增加競爭力之後,帶來更多營收,最終獲利所得仍要繳稅,政府反而可能收到更多的稅。


新聞辭典/租稅協定


簽訂租稅協定的目的,在消除兩國經貿往來過程中,產生的重複課稅障礙,雙方也可透過協定交換課稅資料,彼此合作防杜跨國逃漏。兩岸目前並未簽署租稅協定(或協議),台商在大陸的投資稅負,高於已與大陸簽署雙邊租稅協定,如日本、南韓、新加坡及香港等企業。


台灣目前已簽署25個全面性互免所得稅協定。全面性協定以歐洲國家最多,共達11國;亞洲地區則有新加坡、印尼、越南、馬來西亞、印度、泰國與以色列等七國。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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