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偷跑 北市衛生局查獲「康孅伴」違規廣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本日(15)突擊檢查康是美及屈臣氏,於康是美店內門口查獲張貼「康孅伴」藥品廣告宣傳海報,並於店內門口桌上放置宣導教材,以因應民眾諮詢,另於屈臣氏店內櫃檯結帳處查獲該店家提供產品之DM(有效期限:2010年6/3至6/19止),內有該藥品相關宣稱之內容,衛生局已針對查獲之廣告文案依行政程序著手介入調查,倘經查獲違規屬實,將依法處辦違規業者。
康是美店內廣告單張內容敘述藥品名稱、藥品外觀、外盒及「…即將上市 請熱烈期待…非醫師處方輔助減重藥品…」等內容,並伴以衛教內容教材陳列,上有藥品名稱、廠商名稱、諮詢專線,另於屈臣氏DM內有「康孅伴相助,享受效果多50%」外盒外觀,該廣告內容宣傳藥物品名及效能,消費者並可依此尋線購買,即視為「藥物廣告」。
經查該藥品為衛生署首例核准含有「Orlistat 60mg」西藥成分之指示藥品,於99年1月6日核發該藥品許可證,用途為「輔助減重。針對十八歲以上之體重過重(BMI大於等於25kg/m2)成人,配合低卡路里、低脂飲食使用。」該局表示目前尚未核准該藥品之任何相關廣告在案,依據藥事法第66條第1項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違規者可依藥事法92條第4項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依據藥事法規定,藥品廣告應先依法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據原核准之內容刊登。民眾如發現有涉違規情事,請儘速向衛生局舉發【不法藥物檢舉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7208889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轉7076】,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