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
  •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立院民進黨團要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等修正案(俗稱反避稅條款),列為臨時會優先法案,但財政部昨(13)日表示,為釐清企業界疑慮,希望在明確訂定具體認定條件後,再行推動修法,不急於列為臨時會的優先推動法案。


 為防堵跨國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的避稅歪風,財政部在上會期提出反避稅法案,明訂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要求它將放在海外,不分配的盈餘,納入課稅範圍,以杜絕跨國企業藏富海外的逃稅漏洞,並已通過財委會初審,若順利完成修法,預計自104年正式啟動。


 不過,眾多企業認為,此修正案若通過,形成「全球課稅」,恐造成台商出走、外商不來的後果,在立法院院會時遭國民黨團擋下,交付朝野協商;立法院臨時會昨日開議,民進黨團有意列為優先法案。


 但未料財政部說,「反避稅條款」修正草案,配合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後,有利台商在第三地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者,視為我國居住者按國內稅率課稅,避免重覆課稅,可保障台商權益,但是為釐清「台商出走潮」疑慮,將持續溝通。


 官員指出,因部分台商對此法案仍有疑慮,擔心被課稅而不敢回台投資,相關配套措施仍待研議,並要配合兩岸租稅協議的簽署,因此不會列為臨時會的優先推動法案。


 CFC為國際上重要反避稅方法之一,包括歐、美、日、韓都有反避稅條款,中國大陸也在97年間引進;防止不當租稅規劃的歪風,我國雖分別制定了移轉訂價及資本弱化法規,唯屬尚缺CFC法規,財政部因此提出修法。


 針對反避稅條款,有會計師表示,此舉將對台灣跨國企業,尤其是設有控股公司的跨國企業衝擊最大,不但課稅時點將提前,同時課稅範圍顯然較廣,企業稅負負擔也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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