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昨(二十五)日表示,去年全國有超過六成的營利事業選擇採用擴大書審方式完成所得稅結算申報,只要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同時符合四項條件,國稅局應以書面審核方式予以核定,以簡化稽徵作業。並強調,營利事業如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應注意純益率標準計算方式,以及在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繳清應納稅款等事項,才能享受簡化稽徵的便利。
國稅局指出,依據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全國有超過六成的營利事業是選擇採用擴大書審方式完成所得稅結算申報,所謂擴大書審,參照一百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同時符合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在規定標準以上、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四項條件,國稅局應以書面審核方式予以核定,以簡化稽徵作業。
國稅局表示,一百年度新增七種行業的擴大書審純益率,參照一百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各款規定,分別是其他作物栽培服務業、電纜裝修工程業、自動門裝修工程業、食品衛生檢驗業、綠化服務業、節目安排、演出代理業及寵物美容、寄養業等七個行業,其中食品衛生檢驗業,參照同要點第8點第3款規定,必須是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的申報案件才能適用。
同時,國稅局也提醒,營利事業如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者,應注意經營兩種以上行業者,應以主要業別的純益率標準計算。當年度如有出售房屋的交易增益,也應單獨計算屬出售房屋損益,不可按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經營零售業務的營利事業經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當年度如遭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或短、漏報營業收入情事者,就不能適用一百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3點純益率標準降低百分之一的規定。
此外,參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第3點規定,經書面審核核定的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申報所得額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經書面審核核定後發現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情事等經稽徵機關書面審核核定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應列入抽查範圍。同要點第4點前段規定,稽徵機關應就每年書面審核核定的案件,採隨機選樣方式抽查,抽查比率由稽徵機關首長視人力及案件數量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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