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納稅義務人扣繳類目所得之當時,扣取所得稅款。因此,扣繳所得稅款的時點即係於「給付時」。


給付時的定義:(所得稅法施行細則§82)


※實際給付:以現金、財物等直接交付所得人。


※轉帳給付:將所得轉入所得者名下,所得者即已可支配該項所得。如銀行於結息日將利息轉入存款人帳戶。


※匯撥給付:以匯兌或郵政劃撥方式交付者。


※視同給付: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


  (收付實現制課徵綜合所得稅之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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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