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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


中華民國100324
台財稅字第10000042450


一、 觀賞用水族活體及水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屬「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之漁產物,營業人銷售該等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 本部9636台財稅字第09600094250號函,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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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