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 (又名"奢侈稅")


財政部1000310新聞稿


財政部表示,鑒於現行稅制下,房屋及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且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負面感受,為符合社會期待,營造優質租稅環境,有對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加徵稅負之必要。為健全房屋市場及衡平社會負面感受,並維護租稅公平,爰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行政院院會於今(10)日第3237次院會通過該條例草案。


財政部說明,上開條例草案分總則、稅率及稅基、稅額計算、稽徵、罰則及附則共626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1.          將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符合一定條件之土地移轉及符合一定金額之高價貨物與入會費納入課稅範圍。


2.          將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產製廠商、進口特種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及銷售入會權利之營業人等,明定為納稅義務人,並規範課徵時點,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3.          將合理、常態與非自願性移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土地、或其他特殊情況之特種貨物排除課稅或納入免稅範圍,以符合本條例立法意旨。


4.          明確訂定稅率、稅基及稅額計算方式。


5.          定明產製廠商登記、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等稽徵程序及相關罰則,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財政部指出,上開條例之立法預期可達成下列效益:


1.          健全房屋市場:對非自住不動產短期內移轉加徵稅賦,可避免房價不斷攀升,促使房地產回歸合理正常之市場交易,以利國家整體之長遠發展。


2.          維護租稅公平:高消費帶動物價上揚引發社會不良觀感,對高價貨物或勞務加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可維護租稅公平,衡平社會觀感。


財政部表示,上開條例草案所徵收之稅課收入,以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及照顧弱勢為原則;該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種銷售稅)說帖


一、問題探討


(一)近期房價不合理飆漲,非不動產市場之正常現象,為民怨之首。
(二)房屋短期移轉稅負低。
(三)土地短期交易未課徵土地增值稅。
(四)高消費帶動物價上揚引發不當奢侈感受。


二、採行對策


(一)不動產部分-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屋市場方案6大課題及21項具體措施


排除課稅項目-原則: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


參照土地稅法第28343939條之2銀行法第76規定,增訂排除項目,例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參照一生一屋規定)、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之移轉、因強制拍賣、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二)高額消費部分


免徵項目-排除重複課稅、境外消費及獎勵教育、研究或實驗性質等項目


參照貨物稅條例第3關稅法第49規定,規範符合對供作產製另一應稅特種貨物、運銷國外或從事教育、研究、國際比賽等性質之高額消費貨物免稅;另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之高額入會費,亦不包括在課徵範圍。


三、對各界問題之回應


(一)是否要溯及既往?


1.          特種銷售稅屬於銷售稅性質,對於本條例生效後之銷售行為課稅,並無溯及既往。


2.          部分民眾於本條例生效前已購置非自用宅者,無法預知本措施,可能引起反彈。惟如對本條例生效前購置不動產,一律排除課稅,反而鼓勵在本條例生效前搶購,助長漲價,短期銷售也不用課稅,且使本條例延後12年產生效力,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否要訂落日條款?


1.          本條例並不影響正常交易,為宣示政府長期健全房屋市場之決心,不宜在制定之初即明定僅實施一定期間。


2.          未來如有必要落日,宜循立法程序處理。


(三)是否要分地區及訂門檻?


1.          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係為加重買賣非自用不動產稅賦,以達到抑制短期投機炒作。除對於已有房價不合理飆漲之部分都會區實施外,對其他地區一體適用,可收預防投機炒作之效,且如選擇部分地區施行,資金恐流向不課徵之地區,將造成該地區房價不合理上漲。又房價穩定,可使民眾購屋支出減少,增加其可支配所得,帶動消費增加,反而有利於該地區之就業。


2.          各地不動產價值差異甚大,民眾購屋能力多與當地所得水準有關,難以訂定全國一致性標準;總價值偏低之不動產不表示無炒作之可能,投機亦有可能偏向炒作套房等小單位或藉由分次移轉規避門檻限制,致未能落實政策美意。


3.          本條例已合理訂定排除課稅範圍,正常交易不受影響,自不宜再限制地區及金額。


(四)是否應有賺錢才課稅?


特種銷售稅屬於銷售稅性質,與賺賠無關,就像營業稅、貨物稅一樣,不論買賣有沒有賺錢,都要課營業稅、貨物稅。若有賺錢才課稅,係就資本利得課稅之概念,將使稅基縮小,恐使政策效果打折。


(五)是否會影響房價?


影響房屋市場之因素很多,除供給與需求外,尚包括經濟發展、利率水準、購買力、國民所得水準、預期心理等。房價異常上漲對民生經濟及社會安定皆有不利影響,本條例之訂定期能使房屋回歸合理正常之市場交易,以利國家整體之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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