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有應退之稅捐,應先抵繳積欠稅款後方得退還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退之稅捐時,稽徵機關將就其未繳清之欠稅,先行辦理抵繳,並於扣抵後寄發抵繳證明書通知納稅義務人。


國稅局說明:因 98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已於100120日前全部處理完竣,邇來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表示其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尚未收到退稅款,經查明後該個案因尚有欠繳其他年度稅款,須先抵繳該欠稅,惟因不足抵繳欠稅款,致無餘款可退還。


納稅義務人如有應退之稅捐,稽徵機關會先查明是否有積欠稅款,若有欠稅款尚未繳清,則先抵繳該積欠稅款並通知納稅義務人,抵繳後如尚有應退稅款,再退還納稅義務人。


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辦理退稅撥款事宜,且自動櫃員機只有匯出功能並無匯入功能,納稅義務人如接獲可疑電話,請向戶籍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千萬不要盲目聽從電話指示至銀行提款機前「輸入任何資料」,以免存款被提領一空,屆時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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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