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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早收清單啟動 兩岸經貿60年來里程碑


兩岸經濟協議(ECFA)早期收穫清單在201111日正式上路。大陸同意給予台灣539項貨品(2009年台灣進口金額16.1%)的關稅減免,而台灣也給大陸267項產品(2009年自大陸進口金額10.5%)的同等優惠。ECFA降稅登場,也宣誓兩岸經貿60年來邁向新的里程碑。


 


  2010629 兩岸在重慶簽署ECFA  『(原音)下面有請江丙坤董事長、陳雲林會長簽署兩項協議。(兩會領導人簽字)。接下來有請江丙坤董事長與陳雲林會長,交換協議文本。』2010629日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大陸重慶舉行的第五次江陳會上,正式簽字互換ECFA本文,為兩岸經貿展開新頁。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修正案」通過完成ECFA最後一塊拼圖


 


談到兩岸簽署ECFA,過程可謂是「一波三折」。除了得平息台灣內部反對聲浪,兩岸之間更是歷經1年多的協商、討論,最後才達成共識,並順利完成簽署。ECFA本文共有8頁,內容包括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其他等5大章節。而最受矚目的,當然就是早期收穫這一部分。由於牽涉兩岸貨品的關稅減免,立法院也特別「加班」,在818日的臨時會,三讀通過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的配套修法「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完成ECFA的最後一塊拼圖。立法院長王金平說:『(原音)本案就做如下決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通過。』


 


  兩岸公布原產地規則防第三國搭便車


 


這項修法通過,也象徵台灣從2011年元旦開始,將有267項貨品分3年逐步對大陸降低關稅到零,雖然台灣方面會有新台幣34億元的損失,不過台灣也有557項的貨品,未來出口到中國大陸時可望節省295億元的關稅。為讓關稅減讓順利進行,雙方也在20101226日,同步公布ECFA「特殊原產地規則(PSR)」。

  所謂的原產地規則,簡單的說,就是要防止第三國生產的貨品「搭便車」,將產品轉口到台灣混裝成台灣製,假冒產地而享有優惠關稅舉例來說,像是養殖珊瑚魚,台灣從國外購入時,得要魚苗的重量不得超過每尾150公克,而且在台灣的飼養期不能少於6個月。換句話說,如果從國外購入時,已經是成魚,那就表示不是原產於台灣,銷往大陸就不能適用關稅減免。台灣關政司司長王亮說:『(原音)這個用意就是我們一定要使原料有實質的轉型,就是脫胎換骨,否則外國的原料都經過我們這裡進入大陸,或是從外國進到大陸、進到我們這裡來,就搭便車了。比如說區域產值要達到50%,就是在我們這裡加工加到50%,這也鼓勵外國的廠商一定要來我們這裡投資。


 


在早收清單中,也有「但書」。由於大陸要求從2014年開始,工具機必須是兩岸產製,否則工具機將從零關稅清單中出局,使得工具機成為ECFA早收清單的539項台灣商品當中,唯一簽有落日條款的貨物。對此,經濟部長施顏祥樂觀認為,台灣業者反可以利用這45年的時間,加速轉型。他說:『(原音)低階部份目前我們國內自製率80%3年之內要達到100%大概沒有困難;高階部份要更多5年時間調適。主要做兩個工作,一個是希望吸引國外大廠主要是德國、日本來台設廠,目前已經在接洽之中,另外,我們自己要開發高階控制器能量。』


 


兩岸經貿在中華民國慶祝邁向100年的第一天,正式開啟新頁。但ECFA也只是個開始,因為在ECFA的架構之下,兩岸在未來,還有更多的經貿合作空間,像是兩岸經合會的成立等等;另外,ECFA也點燃台灣和它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的火苗,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在民國100年也將開始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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