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信託設定後,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上的所有權人是否會變更?


(2)被信託設定後,房子的地價稅及房屋稅還是會寄給我嗎?


(3)請問被信託設定後,她是否可以私下移轉房子所有權,或是買賣房子,因為之前已經我們有簽買賣合約書,她也有我的印鑑證明,所以不知是否會被移轉過戶?


(4)因為我們是單純借貸,我也有按時繳息,請問是否需要簽訂什麼合約?重點內容又該如何寫?


說明:


(1)信託後產權所有人則變成受託人,登記原因為信託。如要信託,一定要在信託契約書上載明,受益人及受託人之事項,消滅時間等。註明產權不得移轉至他人,約定借貸還清,產權即返還至你名下,所產生的效益歸你。須至法院公證,並在地政資料上其他登記事項載明,信託原因及重要約定。最好委託律師擬定信託約定內容,要有利於你的。也請律師多注意你的權益。


(2)所有權移轉至受託人名下,你無法再自行處分。信託約定內容若有疏忽處,可能會造成莫大的損失。一定要訂定周全。權狀之所有權移轉至受託人名下,房子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會寄送至受託人住處。


(3)是可能的,所以信託內容要詳細清楚,最好在地政處謄本資料上在其他登記事項載明限制登記,以防產權再次移轉。


(4)一定要另訂合約及信託合約,不可草率,房地是人們最重要的資產,不可不慎重。至於內容依上述重點說明提及下筆,委請律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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