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財產不得強扣押,信託法第12條,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2)                信託時間點?如果是債務人知將被扣押時,而做的信託,可以判二年徒刑,《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最高法院判例: 24年上第 5219 號,上訴人因債務案受強制執行中,與某乙通謀,將其所有某基地另立租契,交付合同,由某乙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以便隱匿該地,避免強制執行,當某乙聲明異議之時,正值法院減價拍賣,尚在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之前,且經債權人依法告訴,自應成立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隱匿其財產之罪。


(3)                我要如何假扣押?告訴對方,您要告他刑事了,要他出來處理,他還不理,就告他刑事,刑事判下來,依刑事判決起訴確認信託不存在之訴,再拿民事判決去塗銷信託登記,並假扣押。也可以先提民事確認信託不存在之訴,撤銷其信託合約,之後即可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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