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26 Mon 2011 15:26
向法院標購廠房於移轉登記前倒塌免報繳契稅
- Dec 26 Mon 2011 15:25
民眾因欠稅被禁止處分之汽車,若已不堪使用,仍得申請報廢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對納稅人相當於應納稅捐之財產函請有關機關禁止其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所稱移轉,係指財產之所有權,依其原狀移轉給他人;所稱設定他項權利,係指於物上創設限制物權。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9條規定,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應即停駛修復,其不堪修復使用時應申請報廢。因報廢申請與汽車過戶登記為他人所有之移轉登記尚有不同,亦非屬設定他項權利性質,故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函請監理機關限制欠稅人所有汽車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登記者,並不能限制車主辦理汽車報廢登記
- Dec 26 Mon 2011 14:49
專業投資人申請條件為投資 3 百萬元等值外幣者 金管會:投資不受商品適合度、審閱期或錄音限制
- Dec 26 Mon 2011 14:25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受扶養親屬於大陸地區就醫醫藥費 可經海基會驗證後列舉扣除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十六)日表示,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在大陸地區醫院就醫者,需要有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才能列舉扣除,不過如果是機票、旅費或其他費用則不得申報扣除。
- Dec 26 Mon 2011 14:21
消費者申辦行動上網服務可試用 7 日 最快明年初上路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十九)日表示,其已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未來消費者於申請行動上網服務時,可先向業者申請試用,評估訊號傳輸品質後再決定是否申辦,最長可有七日試用期。
- Dec 26 Mon 2011 14:18
國安基金必要時可採安定股市相關措施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委員會決議授權
- Dec 26 Mon 2011 14:15
知名銀行未當面點清存款與客戶發生爭議 金管會:銀行就存款戶存款短少應負舉證責任
- Dec 26 Mon 2011 14:13
強制汽車責任險最高理賠金額 220 萬 金管會:預計明年 3 月 1 日實施
- Dec 26 Mon 2011 14:11
第二類土地謄本有個人隱私資料外洩疑慮 臺北市地政局:已請中央研議住址是否有公示必要性
有民眾日前連續遭房仲業者拜訪,因此向臺北市議員陳情,房仲業者只要向地政機構申請就可查詢一筆資料,個人隱私資料有外洩的疑慮。對此,市議員表示,現行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會刊出登記名義人的地址,應該隱匿登記名義人聯絡地址並建立申訴管道。另外,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也表示,已請中央檢討研議第二類土地謄本的登記名義人住址是否有公示的必要性。
- Dec 26 Mon 2011 14:09
行政院將積極引進 1.3 兆元壽險業資金投資國家重大公共建設 以提振經濟景氣
為提振經濟景氣,行政院昨(二十一)日決定積極引進新臺幣一點三兆元壽險業資金,大力投資國家重大公共建設;並於明(一百零一)年度對中小企業新增放款至少二千億元,及開放大陸銀行來臺參股公股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