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知名銀行未當面點清存款與客戶發生爭議金管會:銀行就存款戶存款短少應負舉證責任
根據平面媒體前(十九)日報導,知名銀行因存款未當面點清而與客戶發生爭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由於銀行已經點完鈔票且給予存款戶收訖憑證,因此,銀行就存款戶存款短少一事應負舉證責任。
根據平面媒體報導,一名女子十二月初到知名銀行分行存款新臺幣七萬三千萬元,銀行行員點完鈔也給予其收訖憑證。但是,其隔二小時後卻又接到電話表示其存款現金短少二萬四千元,行員並拿出監視器畫面,宣稱該名女子數鈔的時間僅二十秒,頂多只能數五萬元,因此,堅持該女子的存款短少二萬四千元,還當場拿出碼表要求其數鈔測試速度,使該名女子覺得受辱。
金管會表示,由於此件個案,銀行已經點完鈔票且給予存款戶收訖憑證,因此,銀行就存款戶存款短少一事應負舉證責任,縱使銀行提出監視器當作證據,也須有科學證據證明二十秒內存款戶無法點鈔點到七萬元。且由於此案爭議的金額很小,因此,期望銀行能夠積極與該名存款戶達成和解及共識。未來,若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成立的話,也可以評議類似案件。
參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設立爭議處理機構;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請評議後,應斟酌事件的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評議。另參考銀行法第5條之1規定,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的行為。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