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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之作業,自102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2年3月15日止,民眾可臨櫃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或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
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如因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101年度滿20歲,及99、100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該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者,得通知稽徵機關將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國稅局自今年起將依民眾之申請,於以後年度亦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撤銷申請,可於當年度申請期間(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提出即可。此外,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100年度屬夫妻分居申報案件,101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將主動分開提供,俾進一步維護個人資料安全。
2月15日適逢農曆春節期間,申請人可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輸入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1年12月31 日戶口名簿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不受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限制。
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未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調前揭親屬之資料者,需另行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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