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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新格式填報扣繳稅額繳款書


國稅局表示,因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修正,「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已配合修正,財政部並於100128日訂頒修正後格式,扣繳義務人請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書表格式詳實填報。


財政部991222 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其中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之薪資扣繳率已修正為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另為避免以薪資所得為主要所得且無須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年終獎金)超過免扣繳標準須辦理扣繳而產生退稅案件,爰修正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以減少綜合所得稅申報退稅案件,除降低稽徵機關處理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時間、人力及物力成本外,納稅義務人亦無需另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且提升納稅義務人資金使用效能。


修正後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自10011日施行,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薪資受領人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5﹪。
二、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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