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來臺投資經營管理健保相關事宜。
依據最新之健保法,須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方可加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00  06  29 日修正)
第    9    
(投保資格(二))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
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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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