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分割減資之會計處理疑義。


Q企業因分割資產而有減少資本之必要時,股東權益科目應如何調整?


A公司因分割而同時減資並新設立一公司,全部由原股東按原持股比例持有時,應以該分割營業淨資產之帳面價值(若有資產減損,則應以認列損失後之金額為基礎)調整股東權益項下與分割項目相關之科目(如長期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後之金額沖減股本(減資面額)及資本公積,如有不足時,則沖減保留盈餘;惟該金額小於股本時,於沖減股本後,其剩餘金額則調整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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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