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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依據財政部98522臺財稅字第09800087850號令,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另依財政部96718臺財稅字第09604521860號令,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之各種考試(含技能檢定),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因此,企業徵才無論是自行舉辦或委託其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機關團體(例如青輔會)所代辦招募職員考試所收取相關費用,均非營業稅課稅範圍,毋須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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