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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新增「一生一屋」10% 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照顧多次換屋者的需求,對於曾經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 優惠稅率之民眾,再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如符合下列規定,可無限次適用「一生一屋」10% 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不受一生一次之限制:
一、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 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四、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 6年。
六、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七、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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