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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日前發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要求各壽險公司不得以保費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違反者,依保險法第167條之3規定,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只要出現保單停售效應,即預期新保單保費將調漲,保戶將會一窩蜂搶買舊保單的情形,金管會都會出面管理。但近期物價齊漲,金管會發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21日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3881號函,要求各壽險公司不得以保費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否則恐會誤導消費者。
參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21日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3881號函意旨,一百零一年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適用的利率,將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 起實施,為保險市場秩序,除請壽險公會積極宣導勿以準備金利率調整作為銷售訴求外,各公司應將不得以保費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乙事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並確實督促遵循。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該函既要求各公司納入內稽內控,代表金管會在金檢各公司業務時,若發現公司有違反情況,即可依保險法第167條之3規定處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金管會除要求壽險業,不得以停售效應販售保單外,還要求壽險公會在四月、五月及六月底,將市場最新銷售狀況彙報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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