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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投資總額限制是否放寬 金管會:達 5 億美元上限再考慮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昨(十一)日表示,針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質詢,陸資申請來台投資金額上限是五億美元,現在有二億二千萬美元申請,還剩下二億多美元額度,是否提高投資總額上限,應等到達上限再考慮。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昨日針對陸資投資總額質詢,認為外資和國外法人機構來台投資的最高上限是一千六百億美元,而陸資投資總額上限卻只有五億美元,立委建議,因應大陸金融市場的蓬勃,金管會應該要逐步放寬投資上限,對此,金管會表示,陸資目前申請投資金額為二億二千萬美元,還有二億多美元額度可以使用,是否要放寬,等到達上限會再考慮。


金管會同時表示,外資和陸資來台投資的情況極發展過程均不相同,國外法人機構和外資來台投資已經實行二、三十年,而陸資投資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27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67043號令規定,是以匯入投資臺灣地區證券全體資金不得超過五億美元、每家合格機構申請投資限額為一億美元為限制,這個額度是就大陸發展及國內實際情況來評估訂定的。


此外,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QDII)來臺投資限制,原本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月15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02770號令規定,單一QDII投資上限金額是八千萬美元,並且不開放臺灣存託憑證(TDR)及外國企業在臺上市股票等商品,但是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27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67043號令規定中,將單一投資上限提高為一億美元,並且TDR、外國企業來臺第一及第二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等商品也一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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