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不課地價稅,但是否要課土增稅?


 



農地不課地價稅,但是否要課土增稅?  「是不是農地不課地價稅,將來移轉時也不用課土地增值稅呢?」答案是:「不一定!」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農地課徵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不一樣,為避免民眾搞錯,特別歸納下表供民眾辨別: 土地類別 地價稅 *1 土地增值稅 *2 都市土地 農業用地 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者 課徵田賦 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般土地 1.  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 2.  依法限制建築 3.  依法不能建築 4.  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述土地仍作農業使用者 課徵田賦 課徵土地增值稅。


合於下列規定例外: (1)水利法第97條之1 (2)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 其他土地 課徵地價稅 非都市土地 農業用地 編定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等,作農業使用者。 課徵田賦 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般土地 1.  75.6.29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使用。 2.  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使用 課徵田賦 課徵土地增值稅。


合於下列規定例外: (1)水利法第97條之1 (2)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 其他土地 課徵地價稅 備註: 1.因田賦目前停徵,課徵田賦即代表地價稅免稅。 2.以上僅就是否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分析,尚未論及其他減免規定。


 舉例來說,王先生擁有1筆編定為「行水區」作農用的土地,長久以來都是課徵田賦,最近因「贈與」申報移轉,卻被課徵土地增值稅。稅捐局說明,「行水區」的土地並不是農業用地,所以要課土增稅;不過,其屬於上表所列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土地,因此得課徵田賦。稅捐局進一步說明,王先生如果將行水區的土地贈與給直系血親,依據水利法第97-1條規定,其土地使用現狀未違反水利法規定者,除免徵贈與稅外,並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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