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污染食品須銷毀或退貨財政部:可申請稅捐減免


 


財政部昨(三)日表示,業者如果有受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的影響而有需要將產品銷毀或退貨的部份,可申請貨物稅、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減免,至於因為銷售額減少有業者希望減少營業稅額部分,如果是小規模營業人的話,可以向申請減免當季營業稅查定稅額。


塑化劑汙染的影響已經造成民眾的恐慌,而對於一些不知道自己進口的產品有遭污染或是不知道成分中含有污染物的業者來說,可能會遇到被退貨,或產品無法銷售出去的問題,而為了減輕這些業者的損失,昨天表示稽徵機關將提供協助,業者在確認後,可提出稅捐減免申請,各地區國稅局也會提供稅務諮詢及相關協助。


根據財政部說明,在貨物稅部分,如果是已被課徵但是卻不能出售的商品,廠商可以在提出原完稅照、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並在稽徵機關人員陪同下將商品銷毀後申請退還原繳納貨物稅;而營業稅部分,則是在銷貨退回當期或次期,提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依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申請報廢損失的數額來認定。


參照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各款規定,設廠機製的清涼飲料品都屬於飲料品,稀釋天然果蔬汁稅率百分之八;其他種類則是百分之十五。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營業稅稅率,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而上限則是百分之十;至於產品申請報廢則需要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第1款規定,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並取得證明文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