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列入加工食品常規檢驗項目 衛生署:無需修法就可以執行


 


行政院衛生署今(六)日針對塑化劑事件表示,目前有問題的產品都已經有掌握,之後會做更完整的確認,確保上架的產品都是安全無虞的,而未來如同防腐劑、色素等一般的檢驗項目,也將納入塑化劑,只要發現有添加的話,都會處罰。


塑化劑污染事件持續擴大,包含水果香料醬及麵包、蛋糕等烘培食品都有傳出問題,根據衛生署副署長表示,截至六日為止,各縣市稽查販賣商家數有一萬二千九百零七家,要求產品下架家數一千三百四十家,下架產品達二萬一千二百三十項次,其中有問題的產品大都已經掌握,會確認所有上架產品安全無虞。


同時衛生署副署長也說明,稽查抽驗產品送驗的三百六十九件中,已經完成的一百六十一件,都沒有檢驗出含有塑化劑,衛生署有針對四大知名超商總公司,稽查五大類產品證明文件,合計查核有一千七百十項,而根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表示,目前已經幾乎清查完畢,之後還會再作確認,並且未來會將塑化劑列為加工食品的常規檢驗項目之一。


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款規定,屬防腐劑、抗氧化劑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而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5條,食品衛生檢驗之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而依照行政院衛生署88年5月14日衛署食字第88027750號公告規定,加工食品的一般檢驗,包括標示檢查、外觀檢查、衛生指標微生物、著色劑、防腐劑、人工甘味劑、砷、鉛及其他重金屬、偽和物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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