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給付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用扣繳問題
臺南市 章 先生詢問:本公司成立不久,近日剛加入公會成為會員,並派員參加該會開辦之訓練課程,共繳納會費5,000元及訓練費用12,000元,請問是否應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說明,財政部於99年12月9日 及同年月24日發布函令規定,營利事業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至派員參加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本局特將 章 先生所舉案例之扣繳規定表列如下,提醒扣繳單位注意相關規定,以免不小心違反扣繳義務喔!
項 目 | 是否應扣繳 | 是否應列單申報 | 是否應填發免扣繳憑單 |
會 費 5,000元 | 免 | 免 | 免 |
教育訓練費用12,000元 | 免 | 應列單申報 | 應填發予公會(納稅義務人) |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06-2223111轉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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