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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規定,被保險人於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故被保險人於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期間,如果未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可免繳住院期間(自住院第1日起即免繳,無等待期)被保險人負擔部分的保險費;有領取部分薪資、收入或領取原有薪資、收入的被保險人,仍應照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將於本局核付傷病給付後,於投保單位保險費繳款單之個人負擔保費內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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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