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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公司合併成立新公司,勞保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          將兩家公司員工分別辦理退保手續,再由合併後之存續公司辦理新投保手續,為所屬員工辦理加保。


2.          保留甲公司(或乙公司)之保險證號,並向本局辦理變更投保單位名稱為合併後之公司,乙公司(或甲公司)員工辦理退保,並轉至甲公司(或乙公司)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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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