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負責人死亡,繼承人拋棄繼承,繳款書向誰送達


公司解散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依規定選任清算人,辦理清、決算事宜,另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之公司,亦應進行清算程序。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未依法清算完結,其法人人格並未消滅,如有應繳納之各項稅捐,公司在清算期間,稅單應向清算人送達。


稅務局表示:一人公司若有欠繳稅款,因負責人死亡,經經濟部撤銷登記,依公司法規定應進行清算,惟因一人公司,負責人之繼承人若全部拋棄,公司章程亦未明定清算人,亦無其他股東可資選任清算人,以致欠稅之繳款書無法送達,稽徵機關即應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法院選任清算人,為繳款書送達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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