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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之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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