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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為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所有,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名下所有土地如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部分。」等條件限制,才可以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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