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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來台 需提50萬財力證明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行政院核定陸生來台就學兩個子法,首批陸生確定於今年9 月來台,來台陸生需提出10萬人民幣的財力證明,陸生來台後可以轉系或轉學,但不得「降轉」,即大二要轉系或轉學時,不能轉到他系或他校一年級就讀。


陸生來台就學兩個子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行政院於去年1230日 才核定通過,各大學於114日 可開始向教育部提出招收陸生計畫書,獲准的大學於2月上旬組「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針對後續大學招收陸生的時程,教育部表示,預計2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名額,3月發售招生簡章,碩博士班於5 月下旬放榜,大學部則於7月上旬放榜,陸生9月中旬註冊入學。


依據辦法,陸生來台需提出10萬人民幣 (約台幣50萬元)的財力證明,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如果有休學、退學,或與本地人結婚而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應於十日內離境;應屆畢業生則需於畢業後一個月內離境。


至於陸生來台的入出境許可證,一次發給兩年,得視修業情況酌予延長,每次延長至多兩年;但若是博士班修業滿五年、碩士班修業滿三年、學士班修業滿四年、二年制副學士班修業滿兩年者,則每次至多延長六個月。


辦法也允許陸生有轉系或轉學的權益,但規定不得「降轉」。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表示,陸生不得申請轉入低於目前就讀的年級,目的是在防止陸生透過「降轉」,變相延長在台停留時間。


楊玉惠表示,獲准招收陸生的大學將合組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簡稱「陸聯會」),採申請甄選的方式,至於每名陸生可填幾個志願,教育部認為,每個陸生只填一個志願,作業比較單純,但可能因此造成缺額問題。至於每名陸生可填幾志願,還需要大學開會研商。


但據了解,不少大學擔心,如果讓陸生比照大學甄選入學,每人可申請六個校系,屆時也要依志願序來分發,仍會形成大學校系之間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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