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您好:
一、 我國於101年及104年發生數起民眾食品中毒案件,經調查食品中毒來源為韓國輸台生蠔,且檢驗結果證實韓國生蠔產品中含有致病原,故規劃要求自該國輸台貝類(號列詳如附表),需檢附該國衛生主管機關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驗。
二、 檢送韓國海洋水產部提供之衛生證明樣張如附件。
三、 本案尚屬預告階段,正式實施日期將另函告通知,並預留15天之緩衝期。

食品藥物管理署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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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