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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捐贈抵稅!!不法移送偵辦!!


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不少納稅義務人以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藉以逃漏稅捐,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國稅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於辦理綜合所稅結算申報時,可全額列報為捐贈列舉扣除;對依法設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也可於綜合所得總額20﹪之限額內列報捐贈扣除。以對寺廟捐贈為例,民眾對寺廟捐贈,必須注意該寺廟是否為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若非屬合法登記之寺廟或係支付塔位、光明燈等有對價之給付,依法均不得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


部分民眾為減輕應納稅額,涉嫌以偽造或不實之捐贈收據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經該局查獲,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目前國稅局已將捐贈列舉扣除額案件列為加強查核重點,對於捐贈收據內容有問題或與實際捐贈金額不符者,除進一步深入調查外,發現受贈之機關、團體未依規定入帳,將通報其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仲介業者或稅務代理人以此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者,亦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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