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江陳會談」籌備情形報告
海基會
主席 、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第六次「江陳會談」籌備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
壹、 前言
今(99)年6月29日兩會在重慶舉行第五次會談,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項協議,雙方並同意將「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及「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兩項議題列為第六次會談優先議題;江董事長並邀請大陸海協會陳雲林會長今年下半年適時率團來訪,進行會談,就相關議題進行協商並簽署協議。
貳、 會談前準備事宜
一、 編組積極運作
為籌備規劃第六次會談相關事宜,陸委會與本會早於第五次會談後即開始進行方案規劃,由海、陸兩會共同組成決策小組,律定我方策略目標、文宣基調等重大原則。並由海、陸兩會及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工作小組,統籌相關會談之規劃及執行。我方各議題有關機關針對上述協商議題分別成立專案小組研議策略方案。
本會除積極參與各小組運作,並在政府授權下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各項安排,即時啟動相關的規劃、聯繫與協商作業。為妥適籌擘規劃會談事宜,在前五次會談經驗及基礎上,分別成立議事、撰稿、行政後勤、文宣、新聞各工作組,處理相關幕僚規劃與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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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管機關業務溝通
雙方議題主管機關官員在海基會與海協會聯繫安排下,進行多次業務溝通,其中「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已進行5次業務溝通;「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已進行3次業務溝通。
三、 兩會工作性商談
本年11月30日,海協會鄭立中常務副會長一行來台與本會高孔廉副董事長進行兩會副董事長層級工作性商談,就第六次會談涉及之醫藥衛生、投資保障等兩項議題的進度與預定12月中、下旬舉行之第六次會談先期安排進行初步的意見交換。
參、 第六次會談規劃
一、 兩會預備性磋商
目前醫藥衛生、投資保障兩項議題刻仍由雙方主管機關進行密切業務溝通中,預期俟磋商取得實質進展後,即可循例安排在大陸舉行兩會副董事長層級正式預備性磋商,商定協議文本主要內容與第六次會談時間、地點及具體日程安排。
二、 日程規劃
依兩會共識,兩會會談採取「制度化、單純化」原則處理,相關日程安排包括「兩會副董事長層級預備性磋商」、「兩會領導人會談」、「簽署儀式」及「中外記者會」。
茲將第六次會談主要日程規劃安排說明如次(尚待與海協會商定):
第一天:上午,海協會代表團抵台;下午,舉行兩會副董事
長層級預備性磋商。
第二天:上午,兩會領導人舉行第六次「江陳會談」;下午,
舉行簽署協議儀式;之後各自舉行中外記者會。
第三天:海協會代表團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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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本次會談兩項議題
有關本次會談「醫藥衛生合作」、「投資保障」等兩項議題,雙方協議主管機關已進行密切的業務溝通,期能儘快取得進展,獲致共識。
一、 兩岸醫藥衛生合作
隨著兩岸人民往來頻繁所衍生的疫病傳播、醫藥品之安全與中藥材源頭管理,以及兩岸間發生重大意外傷害之緊急救護等問題,應予正視。
在傳染病防治方面,兩岸透過協議建立聯繫、通報或合作機制,以精確掌握最新疫情,適時採取防疫措施,將能有效化解危機。
在醫藥品和中藥材方面,由於國內藥廠所使用之原料及民眾食用的中藥材大多來自大陸,而過去曾發生大陸產製劣質原料導致所製成之藥品遭到污染,以及中藥材有農藥殘留等情形,均顯示對這些來自大陸產品,實施源頭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打擊偽劣藥品,更是世界衛生組織所關注之議題,兩岸共同合作確有其必要性。
有關生技產業發展方面,醫藥衛生不僅攸關人民健康福祉、社會安定,亦會連帶影響國家的競爭力。近年來,大陸地區經濟崛起,廣大醫藥市場,吸引各國競相搶進,使其逐漸成為世界生技產業研發重鎮,如能在協議中突破一些限制,將有利於我國生技產業發展,提升醫藥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我方基於「五不原則」與陸方進行對等協商,爭取最大利益。包括:
1. 不涉及醫學人才培養。
(一) (二) (三)(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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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台考照。
3. 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台執業。
4. 不開放陸資來台設立醫院。
5. 不開放大陸醫院健保給付。
二、 兩岸投資保障
大陸台商協會與各產業公會等經貿團體長期關注台商人身安全與自由、土地徵收補償以及投資爭端解決納入仲裁機制等議題,並籲請政府應儘速推動「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協商。為回應台商之殷切期盼,經過我方多次爭取,終將本協議納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附屬協議,並成為第六次會談議題。
依據ECFA第5條第1項之規定,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針對投資事項展開磋商,並儘速達成協議,協議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及促進投資便利化。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是雙向互利的協議,在第三次會談時,兩岸對於開放大陸資本來台投資已達成共識,並積極進行相關配套措施,因此本協議不僅保障台商的投資利益,也保障陸商來台投資的合法權益。對進一步促進雙邊投資、達成兩岸繁榮互利及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均具正面意義。
未來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簽訂後,將為兩岸經貿交流營造更穩定、更安全之投資環境。對於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與兩岸和平發展的演進,也將產生正面積極的效果。
(一) (二) (三)(四)
4 5 (五)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之推動,經過兩岸雙方溝通,截至目前雙方對協議架構已有初步共識。惟因本項協議困難度較高、牽涉內容較廣、議題也較複雜,協商時間不足,迄今仍有許多需待各自內部討論之事項,為完善本協議之內容,經評估,確定來不及在第六次會談完成簽署。未來我方亦將稟持「對等、尊嚴、公平」、「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持續推動相關協商工作,以期儘速達成協議。
伍、 結語
自前年六月以來,兩會至今已舉行了五次會談,簽署了十四項協議並發表一項共識,為兩岸關係良性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兩會制度化的協商管道,緩解了兩岸對峙的情勢,創造了互惠雙贏的成果,展現了對等協商、解決問題、累積互信、擘劃未來的四點重要意義。
對於即將舉行的第六次會談,本會將遵循馬總統所揭示「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以及行政院吳院長「國家需要、民眾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在理性、和平、對等與尊嚴的基礎上,與大陸方面進行協商。期盼國人做為政府及本會最堅實的後盾,以便本會爭取我方最佳利益,獲致兩岸的穩定繁榮與永續發展。
感謝各位委員過去對本會的支持,期待繼續給予本會協助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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